本報訊(記者劉嵐)針對法院系統司法公開整體水平不高、部分司法公開操作標準不具體等問題,省法院將於本月15日啟動“陽光司法指數評估”工作,今後將對全省三級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進行年度評估,對違反司法公開要求的將追究責任並督促整改。
  7月15日下午,記者從省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即日起實施的《河北法院陽光司法指數評估暫行辦法》設立了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工作機制等7項一級指數和公開開庭率、庭審錄像率、一審陪審率等27項二級指數,涵蓋了審判執行工作應當公開的各個環節和司法公開的保障機制等方面。“根據各項公開工作的重要程度、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關註程度,各指標權重不同。”省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庭審公開因最受關註且對案件公正審理的影響最大,其權重確定為30%,在7項一級指數中權重最大。
  評估方法目前以法院自評與委托第三方評估相結合。法院內部組評估時先由參評法院自評打分,再由省法院相關職能部門逐一核查。第三方評估是由省法院統一委托獨立的科研機構進行評估,並且吸收特邀監督員參與。因第三方評估主要吸納社會公眾意見,有利於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更加增強陽光司法指數評估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度,今後將逐步過渡到完全由獨立第三方評估。
  省法院負責人表示,該評估通過評價、監測、引導等功能,既能約束法官的言行舉止,達到規範司法行為、促進法院依法履行職責的效果,同時也可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
  據悉,陽光司法指數評估周期為每年一次,於每年12月至次年2月進行,評估結果於次年3月統一對外發佈。評估結果將不論法院層級,一律實行全省排名,並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
  (原標題:法院陽光司法引入第三方評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rtzwi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